参照民发【2004】第192号文件《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第四条: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25保险学(专升本)班残疾退役军人林正浩、曾伟民2位同学申请在校期间减免2年学费。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审核并公示,学生工作部复核并经部务会研究,拟同意给予减免在校期间学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生工作部(26296205)反映。
学生工作部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