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或其他临时困难的学生在校安心学习,缓解学习和生活压力,依据《福建商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范围及金额
(一)家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学生意外伤害、父母确诊大病或突发意外:依据具体情况和对学生生活影响程度,酌情给予300-2000元补助;
(二)父母一方或双方突然死亡:酌情给予1000-5000元补助;
(三)学生突发严重疾病:突患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列严重“特殊病种”或者医保中心规定的大病的,视自费情况酌情给予补助,给予3000元以内的补助;
(四)寒暑假各家访小组可适当购买慰问品(每户300元以内)前往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路途遥远、返乡路费不足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寒假返乡路费补助,省内200元/人,省外400元/人;
(六)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其他情况,参照以上类型标准给予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般情况最高不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第一条第(一)至(三)种情况:
(一)申请者须先领足各种赔偿金;
(二)申请者的保险赔偿金、医疗补助金、各类捐款等已达费用总额90%者(含),一般不予补助,即加上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捐款,一般不超过总费用的90%。
第三条 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或其他专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辅导员或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调查核实或民主评议后,提交二级学院审核,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复核;
(三)学生工作部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发放,将补助转账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临时困难补助实行分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补助,学校将追回补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